通辽市京蒙扶贫协作蒙中药材(药食同源产品、大健康产品)消费扶贫产品 电子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 通辽市蒙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 2021-02-02 09:4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蒙中药材(药食同源产品、大健康产品)消费扶贫产品电子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通辽市京蒙扶贫协作蒙中药材(药食同源产品、大健康产品)消费扶贫产品电子平台(一下简称平台)建设和扶贫产品仓储运输补贴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审核、发放各个环节要纳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强  

副组长:白武龙、德林

成  员:赵嘉慧、梁木兰、白文芳、高喜柱、阿布日拉图、李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蒙中药办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赵嘉慧兼任。

(二)专款专用。资金必须根据项目方案具体要求,专款专用于平台建设、以及通过平台销售来自奈曼旗、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库伦旗四个国家级贫困旗有带贫作用的蒙中药材产品、药食同源产品、健康保健食材、生命健康产品(以下简称扶贫产品)的仓储和运输补贴和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完成期限。此项目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平台销售产品多样化。平台要汇集更多的扶贫产品,增加平台销售扶贫产品多样性。

(五)严格审核。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按照本办法具体规定标准执行,平台建设补贴20万元,经验收组验收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予发放,项目管理费2.3万元由市蒙中药办用于项目管理相关业务,其余207.7万元仓储运输费补贴资金,根据扶贫产品仓储运输补贴申请,定期审核按照仓储运输费补贴标准,向通过平台打开固定销售渠道(主要以北京为主,以其它地区为辅)并销售扶贫产品的企业发放补贴。

第二章 资金筹措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资金来源于京蒙扶贫协作资金 230万元。

第五条规范资金使用,采取平台建设与运营一体化方式运作,遵循以下原则安排资金使用:

(一)平台建设补助。平台建设由项目建设企业负责,利用京蒙扶贫协作资金20万元给予补贴,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建设企业自行筹资。

(二)仓储运输补贴。向通过平台向以北京为主的地区打开固定销售渠道并销售扶贫产品的企业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仓储费每公斤不高于6元的前提下,可按不高于产品总值4%的标准给予补贴也可按实际费用给予补贴(不超过产品总值的4%);运输费每公斤不高于1元的前提下,可按不高于产品总值2%的标准给予补贴,也可按实际费用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产品总值的2%)。补贴资金总额207.7万元,补完为止。

(三)项目管理费。

为项目管理提供资金保障,按项目总额1%的标准,给项目实施单位支付项目管理费2.3万元,用于项目实施相关业务。

第三章 资金审核发放程序

第六条平台建设完成后,经项目领导小组验收通过并启动实施后,支付20万元平台建设资金。

第七条通过平台打开固定销售渠道并销售扶贫产品的企业每半个月申报补贴一次,提供扶贫产品仓储运输补贴申请(加盖本企业公章)、通过平台销售扶贫产品的订单凭证(加盖平台运营企业公章)、扶贫产品仓储、运输费用发票、带贫企业或带贫产品的佐证材料(加盖本企业公章)、带动贫困户数量等材料(加盖本企业公章),经项目领导小组核实拿出补贴发放建议,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发放补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项目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我办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我办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通辽市蒙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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